注册BVI公司条件
注册英属维京群岛海外离岸BVI公司的条件
BVI公司构成:
只有一个申请者即可成立海外离岸BVI公司,公司名称必须以"有限公司结尾",如:LIMITED、CORPORATION、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,如:LTD、CORP或S.A.。公司名称不能以"信托公司"或 "银行"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,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。
BVI 公司注册资金:
标准注册资金为美元50000元(资金无须验资到位),分为50,000股,每股为美元1元。如资金超过50000元美金,政府需收取1300美元印花税。
BVI 公司董事:
一个或多个董事,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。
BVI 公司董事会秘书:
委认秘书虽不是强制的,但BVI政府建议这样做。
BVI 公司董事会议:
董事可在任一国家举行会议,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。
BVI 公司股权:
股东仅需一位年满18岁以上自然人( 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),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BVI的注册办事处。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。
BVI註冊代理及注册地址
公司都要委任一個註冊代理,而且註冊辦事處需位於BVI的註冊代理的辦事處。
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,我们公司可提供。
BVI 公司印鉴:
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,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
BVI 公司税收:
免除任何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。
BVI 公司隱密性
在英屬處女島(BVI)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,享有高度的隱密性,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。